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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3-061号命令,关于商标申请优先权,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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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3
日期
发布:
2013年4月5日
文本类型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主题
商标,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注
第13-061号商标申请优先权命令由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8293号)第1条和第131条颁布。
其修改了商标申请优先权命令第202,203和618条。
本法规定其应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布,并于15天后生效。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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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Office Order No. 13-061, Series of 2013, Trademark Applications with Priority Right Claim
立法
修正 (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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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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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编号
PH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