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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由第12-99-E号法令批准), 洪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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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公布:
2000年1月29日
颁布:
1999年12月30日
文本类型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厂商名称,
未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
主题(二级)
技术转让,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竞争
注
洪都拉斯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工业产权法包含183个条文。本法针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规定:
-商标或集体商标(本法简称为“商标”):第二章,第80至109条,第三章,第110至117条。
本法涉及关于商标的一般和基本规定,如商标的形式和实质审查,商标注册,商标注销,商标转让和许可,以及商标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第五章,第123至125条。
在不使得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来源,特征或质量产生混淆的情况下,可以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
原产地标记:第五章,第126至133条。
本法规定在国家某一地区,或属于与洪都拉斯共同参加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家,或为洪都拉斯国民和居民提供对等保护的国家的一个或多个生产者,制造商或手工艺者申请的情况下。
工业品外观设计和模型:第23至24条。
本法涉及关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般和基本规定,如形式和实质审查,注册,注销,转让和许可,以及法律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见工业产权法第4至22条。
本法涉及关于专利的一般和基本规定,如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转让和许可,以及注销程序。
针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工业秘密):第73至78条,以及第170至173条,关于秘密信息或工业秘密的保护。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在不与刑法典中关于刑罚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第158至168条规定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程序,如罚款。
根据第163(4)条,其禁止涉嫌侵权产品,材料或工具的进出口。
第165条规定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性措施,该规定在民法典和民事程序法典中也有所体现。
本法涉及复议的救济,异议,撤销,上诉和民事诉讼。此外,本法还涉及限制,例外,权利和义务条款。第174条涉及税,附加费和年费的支付。”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Ley de Propiedad Industrial (aprobada por Decreto N° 12-99-E)
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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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关联 (4 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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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HND/I/1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H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