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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97, 斯威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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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7
日期
议定:
1997年9月4日
文本类型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工业品外观设计
主题(二级)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技术转让
注
斯威士兰王国根据根据TRIPS第63条第2款发给世贸组织的通知中称:
“本法针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和保护做出了规定。
本法针对专利发明的注册和授权程序进行了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本法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和保护进行了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5年,可连续申请延长两个5年的保护期。”
生效日期:见第1条。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英语
Patents, Utility Model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7
立法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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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关联 (3 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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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SWZ/I/1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SZ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