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作出的并在批准时确认的声明和保留:
“1、关于本《公约》第3条的适用,比利时政府认为,豁免仅涉及进口或出口关税或税款,而不涉及交易税,譬如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的比利时运输和辅助服务税。
2、仅在涉及国有交通工具和装卸设备的情况下,比利时可适用第4条第1款。”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签署时作出的保留:
“比利时政府打算在交存其《公约》批准书后就比利时遵照某些涉及经济事务或贸易的国际条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做出保留。”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