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声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认为有必要强调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8条第1款和第3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和第3款具有歧视性,因为根据这些条款,一些国家被剥夺了加入公约的机会。这些规定也与公约宗旨不符。它们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应当开放给所有国家加入。根据主权平等原则,任何国家均无权阻止其他国家加入此种公约。”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