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作出的声明:“我很荣幸代表瑞士联邦理事会根据《公约》第24条规定声明,在不属于第1条至第13条范围的情况下,瑞士法院有权受理针对另一缔约国的诉讼,即其法庭有权受理针对非本《公约》缔约国的诉讼。”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