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做出的保留:
“鉴于《残疾人法》已经与2000年11月27日《理事会指令》2000/78/EC确立的在就业和职业中平等对待的一般框架相一致,因而其中第3A节中规定该法律将不适用于就业:
(1)对军队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其工作性质需要残疾人不能行使的特别能力,以及(2)由于他们所进行的职业活动的性质和内容构成一项真正的和决定性的职业要求,一种残疾人不具备的特点或能力,在目标合法而且要求适当的前提下,考虑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可能性,塞浦路斯共和国声明对公约第27(1)条持有保留地批准公约,在这方面,其中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与《残疾人法》第3A节的条款相冲突。”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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