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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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附加文本 (1967年) | 1967年7月14日 | 批准 : 1970年6月19日 | 1970年9月19日 | |
里斯本文本 (1958年) | 1958年10月31日 | 批准 : 1961年7月28日 | 1963年6月1日 | |
伦敦文本 (1934年) | 1934年6月2日 | 批准 : 1937年8月10日 | 1938年8月1日 | |
海牙文本 (1925年) | 1925年11月6日 | 批准 : 1928年5月1日 | 1928年6月1日 | |
华盛顿文本 (1911年) | 加入 : 1925年4月29日 | 1925年6月12日 |
Ratification of the Additional Act of Stockholm (1967) also applied to Land Berlin with effect from the date on which it entered into force for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see Madrid (Indications of Source) Notification No. 10)
《斯德哥尔摩补充文本》(1967):日期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 加入:1968年6月20日;生效:1970年4月26日。不再是成员的日期:1990年10月3日。
《里斯本文本》(1958):日期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 加入:1964年9月23日;生效:1965年1月15日。某些成员国对其加入的效力持有争议。不再是成员的日期:1990年10月3日。
德意志帝国签署和批准《伦敦文本》 (1934)。
1956年1月16日声明该文本适用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某些成员国对该项声明的效力持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