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5月2日所做声明:“然而,由于批准需要时间,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特性之缘故,根据上述《公约》第18条第3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意并适用所述《公约》的各项规定…因而,根据所述第18条第3款,所述《公约》的所有其他缔约方也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样受到制约。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日期是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1974年1月16日;生效:197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