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加入《伯尔尼公约》柏林文本(1908),自1927年6月9日生效。该国在1940年8月6日丧失其独立地位,并于1991年8月20日重新取得独立。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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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文本 (1971年) | 加入 : 1994年7月26日 | 1994年10月26日 | ||
伯尔尼附加议定书 (1914年) | 加入 : 1927年6月9日 | 1927年6月9日 | ||
柏林文本 (1908年) | 加入 : 1927年6月9日 | 1927年6月9日 |
加入柏林文本(1908),但作出以下保留: (1) 在有关作者翻译其作品或授权翻译其作品的专有权方面,以经1896年巴黎补充文本第三第1条修改的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5条取代该文本的第8条。 (2) 在授权对戏剧作品或戏剧音乐作品的翻译作品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方面,以1886年《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取代该文本的第11条第2款。 (见 Le Droit d'auteur 1927, 第8号, 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