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声明:
“凡国家政策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指导的国家,均有权加入对国际社会的利益产生影响的公约。依照这一原则,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认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国际条约具有普遍性这一原则,也与国际关系民主化背道而驰。
同样,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还认为,公约第1条第3款和第14条的规定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总体规定,尤其违反了给予殖民国家和人民独立的联合国决议。
上述规定还违反了大会第2625 (XXV)号决议所载的各国之间关于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的宣言。根据该宣言,各国均有责任促进实现人民权利平等和人民自决,以结束殖民主义。”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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