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发表且在批准时证实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声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带有歧视性,因为根据这些规定,一些国家不能加入上述公约,并认为依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公约应当开放给所有国家加入,没有任何歧视和限制。”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