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在明确下述谅解的前提下接受经修正的本公约(1997年):
“1) 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美国了解经修正的本公约中的任何内容不得以任何解释方式违背或改变《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议 》(SPS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国际协定的条款和效力。
2)针对有害生物采取措施的权限。-美国了解经修正的本公约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限制美国按照SPS 协议对任何有害生物采取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的权限,以保护环境或人类、动物、植物生命或健康。
3) 第xx条 (‘技术援助’)。 -美国了解第xx条的规定不责成(缔约方)承担为技术援助提供适当资金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批准公约时延及美利坚合众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土。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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