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的声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8条第1款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具有歧视性,因为依照这些规定,一些国家被剥夺了加入公约的机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认为,根据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公约应当开发给所有国家加入,而不应加以任何歧视和限制。”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