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瑞士大使通过1997年6月13日签发的信函交存了如下声明:”我奉女王陛下外交及联邦事务首席大臣之命提及目前适用于香港的[《日内瓦四公约》](后称《公约》。我还奉命声明,依照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将从1997年7月1日起把香港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日期之前,联合王国政府将继续为香港担负国际责任。因此,自上述日期开始,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再负责在香港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3 WIPO
批准时作出声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将在受英国保护的巴林、科威特、卡塔尔和特鲁西尔酋长国依据女王陛下在这些领土的权力范围适用上述的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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