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总统在1968年9月3日致秘书长的一封信中提到1921年4月20日在巴塞罗那缔结的《过境自由公约与规约》,并表示:
“正如我在1964年11月24日致您的信中所指出的,关于马拉维所继承的条约义务,马拉维政府重视有效地适用于前尼亚萨兰政府的所有多边条约,包括该《公约与规约》,这些条约仍作为依照互惠原则而在马拉维和条约其他任一方之间继续生效,我们尚未通知条约保管人,确认马拉维与这些条约的所有合法关系得到延续、加入或终止。
“我代表马拉维政府向作为该《公约与规约》保管人的您通报,马拉维政府认为,自本日起,联合王国之前批准所移交给马拉维的任何法律义务和权利均已终止。相应地,马拉维认为其与1921年4月20日在巴塞罗那缔结的《过境自由公约与规约》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但是,马拉维政府希望保留日后必要时加入该《公约与规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