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发表且在批准时确认的声明:
“ 伊拉克共和国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绝不意味着承认以色列,也不会根据上述两部公约的规定承担对以色列的任何义务。
伊拉克共和国加入上述两部公约不得意味着该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一议定书。”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批准时的声明:
“ 伊拉克的批准绝不意味着承认以色列,也不会促使与以色列发生上述公约规定的此种交易。”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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