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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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文本 (1971年) | 1971年7月24日 | 批准 : 1987年2月17日 | 1987年5月17日 | |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22 - 38 | 1967年7月14日 | 批准 : 1971年4月27日 | 1971年8月6日 |
布鲁塞尔文本 (1948年) | 1948年6月26日 | 加入 : 1951年10月23日 | 1952年5月22日 | |
罗马文本 (1928年) | 1928年6月2日 | 加入 : 1934年10月5日 | 1934年11月25日 | |
柏林文本 (1908年) | 加入 : 1917年6月16日 | 1917年6月16日 |
Stockholm Act (1967): The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contained a declaration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8(1)(b)(i) of the said Act to the effect that the ratification does not apply to Articles 1 to 21 and to the Protocol Regard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see Berne Notification No. 28)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摩洛哥王国政府交存了一项通知,该国政府在通知中表达了援用《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38条第(2)款规定的意愿。此项通知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即:1970年9月14日。依据该条的规定,摩洛哥王国当时已是伯尔尼联盟的一个成员,从1970年4月26日起,即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之日起的五年时限内,就可行使《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第22至26条规定的各项权利,视同该国已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27)
通过法国签署布鲁塞尔文本(1948)并提交加入通知。
通过法国签署罗马文本(1928)并提交加入通知。
通过法国提交柏林文本(1908)的加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