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7月19日收到的一封信函中,蒙古国政府通知秘书长,其已决定撤销其在批准时就第16条作出的保留。
加入时作出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关注《公约》第17条、第19条、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一些国家无法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涉及所有国家的利益问题,因此对所有国家的参与都应是开放的。”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