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的保留:
“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在接受第四条条款时作出明确声明:外国人,被要求对涉及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27条第I款的某些行为表现签订协定或弃权时,必须授予特别委托书,明确包括作为其条款之一的上述协定和弃权。宪法第27条写道:“只有生于墨西哥或归化入籍的墨西哥人,以及墨西哥公司才有权利要求土地、水域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或得到开发墨西哥共和国矿产、水或矿物燃料的许可。国家可以向外国人授予相同权利,条件是它们签订对外关系秘书处的协定,被视作与这种财产相关的墨西哥人,而不是在任何以后有关的事务中,在他们违反协定,从而受到没收他们已经由于其原由而获得的财产归属国家的惩罚时,援引他们政府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外国人均不可直接获得土地和沿海岸线一百公里区域内水域的所有权。”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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