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7日作出的声明:“荷兰王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条第2款声明,它接受该项中提及的两种争端解决方式,对于接受一种或两种争端解决方式的任何缔约方均具有强制性。”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适用欧洲的荷兰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