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附有如下声明:"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条约的普遍性原则。根据该原则,所有国家都有权成为管理普遍关心问题多边条约的成员。" (译文) (见 WIPO Notification No. 9)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