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保留:
“(1) 第IX条,关于其在萨尔瓦多的适用,应被视为行文如下:
第IX条.在泛美联盟的任何国家中依照上述规定并符合来源国法律授予的授权书,在联盟中任何其它国家使用时,将被视同在该国的有权限的公证员面前授予,它们在该国内可以没有偏见地被使用,然而,在涉及第VII条的情况下,要符合文书议定书化的需要。
(b)对第八条的保留是,作为原告或被告,律师的官方活动不能在司法或行政事务中承认,对此萨尔瓦多法律要求代理要有特别委托书的认可。”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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