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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0
日期
议定:
1973年3月13日
文本类型
框架法
主题
其他
注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宪法于1973年通过,其已经过数次修改,最近一次发生于2002年。
根据第2条,实行共和制政体。伊斯兰法是主要法律渊源(第3条)。
作为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规定了叙利亚政府的组织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立法程序。
根据宪法,国家权力根据以下原则分配:
立法权属于人民议会(第50条)。
行政权由作为国家首脑的总统以及作为政府首脑的的总理共同行使(第39,82,115条)。
司法机构独立(第131条),司法权由司法审判委员会(第132和139条)以及最高宪法法院(第71条)。
叙利亚宪法保护作者和发明者的权利(第24条)。此外,基本法承认对私权的保护(第14条),其中包含知识产权。
可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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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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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语
دستور الجمهورية العربية السورية
立法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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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SY011